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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近年来呈逐步增加的态势
2011-12-07 17:00:23 来源: admin 点击数:
苏州物业公司:市民王某在铁东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从2006年至今,王某便一直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反复催收,王某就是拒绝交钱,于是,物业将王某告上法庭。
但王某却有他自己的理由,他说,从他2006年搬进小区之后,就没过上一天舒坦的日子。王某家的塑钢窗透气密封不良,一到冬天,房间里只有十五六℃,为此,王某多次找到物业,可是物业一直不给解决。因此,王某选择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
物业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共4000元及滞纳金。
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主审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立即交纳物业费共4000元,物业自愿放弃滞纳金请求,物业于五日之内,对王某房屋塑钢窗透气密封不良等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范围的问题,确认后立即予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