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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要依据相关法律
2011-12-26 10:45:52 来源: admin 点击数:
苏州物业公司:市区万方名城畅心园小区业主们入住近5年,却因小区开发未完成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读者就开发商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提出了质疑。
“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小区开发商索要小区全套资料。如此一来,部分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等存在问题的小区,自然就会把问题披露出来,开发商当然是不愿意的。”日前,网友“cxk654321”给本报发来一份电子邮件,这位网友认为,不少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隶属于房产开发商,或是由开发商聘请,少数开发商并不乐见业主们成立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因而没有物业公司的帮助,仅凭业主们自己组织,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有效管理。
“cxk654321”同时认为,目前房产市场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前期物业公司隶属于开发商,作为开发商的“木偶”,掩护开发商在完成建设之后撤出小区,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主管部门在制订法规时,应对这样的现象提前防范。
而在万方名城另一处小区怡心园,也有业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怡心园业主陈先生认为,主管部门应该考虑到一些特例。“根据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有建设单位的代表,而如果建设单位不愿意派出代表,是否就意味着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呢?”陈先生说,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是否到位,竣工资料是否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实实在在地维护小区业主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