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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安公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苏州保安公司:苏州的冬天,寒风凛冽。1月3日,尽管已是中午时分,出入小区的车辆和行人并不多,但苏州保安公司的孙立仍旧目不转睛地注意着四周的情况。
孙立,28岁,保安队队长,手下有一支29人的保安队伍。
“穿这身保安服,就得尽这份责,为业主站好岗、服好务。”孙立颇有些自豪地告诉记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保安也有自己的法律了,大家都把保安当个事业来干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和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后顾之忧没有了
9年前,孙立离开辽宁老家,只身一人来到苏州,当时他只有19岁。刚来苏州的时候,孙立换过好几份工作,但有职业保障的几乎没有。
“那时我常想,年轻的时候可以凭着力气混口饭吃,可是如果没有基本的福利保障,到老了或者生病了该怎么办啊?”孙立说。
如今从事的保安工作,让孙立看到了明天的希望。“现在所有的保安员再也不会有后顾之忧了。”孙立欣喜地告诉记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已经明文规定了保安员的各项权利保障,“我们有了比较充分的职业保障。”
据了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意外伤害保险。
面对记者,孙立坦言,他是比较幸运的,相对其他一些同行来说,他所在的公司从他入行的第一天起,就给他交了社会保险,能享受一些基本的福利待遇。
除了基本的从业保障之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专门规定了表彰奖励的条款。“在以前不少人的传统观念里,保安的社会地位比较低,甚至不少保安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保安员表彰奖励制度,以激发和引导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比如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抚恤优待、表彰奖励等,我们感到基本待遇得到提高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更大的尊重。”孙立说,条例实施后,他们的腰杆更硬了,底气更足了,工作更有积极性了。
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按照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009年11月初,孙立所在的保安公司组织了专门的培训。尽管以前也参加过一些培训,但此次培训还是让孙立感到了明显的不同。
“我们是第一期的,班里大概有五十多人吧,都是各小区的保安队长。”孙立有些自豪地说,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除了日常队列训练外,大部分时间,孙立和其他学员们都在学习条例的内容,甚至公司还请了几名专家给他们讲课。
“保安员负有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职责,因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培训,应该让他们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比如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