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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公司—济宁部分小区物业制定收费标准不公示 需透明
2012-04-23 21:08:05 来源: admin 点击数:
苏州物业公司:据了解,目前市区部分小区物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不公示,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而是随意调整物业收费标准,更有甚者,违反收费浮动幅度标准,擅自增加收费。一些物业公司收不齐物业费,或物业费太低,物业公司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只能降低服务质量或者选择撤离,小区无人接盘,给居民生活带来麻烦。在北京、上海、南京等一些大城市,物业公司收费采取物业费与成本相互联动模式,费用上涨或下降,遵循以成本为依据,以小区业主公平分摊为准绳的准则调整。改变以往一年交齐的形式,变为一月一交,物业公司先做每月支出预算,然后详细公示给业主,如果业主同意实施,不同意再协商新方案,费用多退少补,真正做到收费透明、明白消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一些收缴困难的老式居民小区物业进行差额补助,小区困难居民由政府买单,减轻低收入人群经济负担同时,很好缓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