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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公司-年底小区物管收费争议渐多
苏州物业公司:每到年底,众多住宅小区开始收取物业费,总会有不少业主与物管之间,因此而产生纠纷、矛盾。在缴费问题上,小区管理方应当做好哪些准备?相关的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对此,许多业主并不清楚。
收费纠纷屡见不鲜
年根岁底,又到了众多住宅小区收取物业费的时段。每到此时,总会有不少业主与物管之间,因为缴费的一些争议产生纠纷。
小区事务还是应当定期公示。
“人家小区还把收支情况公示出来,我住进小区这几年,一直都没见过这样的公示。”前天上午,市区机场路附近一处小区业主陈女士说,她住的是个新建小区,开发销售仍在进行,这几年小区一直处于前期物管状态,并且物管公司也换了几家。可是在陈女士的印象中,前几家物管公司来来走走,好像都没有公布过相关的收支明细。陈女士问了几位邻居,也都说没见过这类公示。
“这段时间物管在收取物业费了,我也要把公布收支明细的事提出来。”陈女士说,这些问题许多邻居从来没有想过,大家“蒙着头”过了几年。
今年以来,已有数个小区的业主因为小区收支不公开、服务不明码标价,与物管单位发生纠纷,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法规依据早已明确 “物管说广告费等收益,按照‘三七开’的标准使用,其中的三成贴补物管公司的开支。我想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有依据?”
根据2011年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除非另有合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汪学荣说,根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时应向业主、使用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定时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
“部分小区在收费方面产生纠纷,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收支情况不透明,业主对物管没有信任感导致的。”汪学荣说。
业主权利不容忽视事实上,业主在小区收费事务上,有着不容忽视的监督权。“比如说,业主大会有权决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参照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执行,也可自行测算收费标准;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收支建立的台账……”根据相关的法规,汪学荣向记者列举出了十多项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服务收费方面的职能和权利。汪学荣直言,从过往的物业交费纠纷方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少业主对这些权利并不熟悉。
汪学荣认为,这些权利中的很大一部分,并没有为广大的小区业主所重视。甚至在有些小区里,一些业主抱着怕麻烦、不想惹事的心态,不愿更多地监督小区的正常运转。作为小区资产的拥有者,业主如果放弃了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容易导致小区收支账目的不透明,最终还是损害了业主自己的利益。